|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导游服务的质量要求,提出了导游服务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行社的接待旅游者过程中提供的导游服务。
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2.1 旅行社 travel service 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,从事招徕、接待旅行者,组织旅游活动,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。
2.2 组团旅行社(简称组团社) domestic tour wholesaler
接受旅游团(者)或海外旅行社预定,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,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。
2.3 接待旅行社(简称接待社) domestic land operator
接受组团社的委托,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,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(者)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。
2.4 领队 tour escort
受海外旅行社委派,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。
2.5 导游人员 tour guide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、受旅行社委派、按照接待计划,从事陪同旅游团(者)参观、游览等工作的人员。导游人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。
2.5.1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(简称地陪) local guide
受接待旅行社委派,代表接待社,实施接待计划,为旅游团(者)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、讲解、翻译等服务的导游人员。
2.5.2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(简称全陪) national guide
受组团旅行社委派,作为组团社的代表,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,为旅游团(者)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的导游人员。
|